面试内容
(一)考核内容
面试遵循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,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、心理素质、仪表仪态、言语表达、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、教学实施、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。
(二)面试科目
面试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根据教育部规定,小学信息技术、小学心理健康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(初级中学)、心理健康教育(高级中学)、日语(初级中学)、日语(高级中学)、俄语(初级中学)、俄语(高级中学)、中职专业课、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等学科面试工作由各省份负责组织实施。(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)
(三)面试方法
采用结构化面试、情景模拟等方法,通过抽题、备课、试讲、答辩等方式进行。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。
(四)面试过程
考生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,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,进入候考室候考,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。
第一步:抽题。按考点安排,登录面试测评系统,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(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,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),考生确认后,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。
第二步:备课。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,撰写教案(或活动演示方案)。时间20分钟。
第三步:回答规定问题。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。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,要求考生回答。时间5分钟左右。
第四步:试讲/演示。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(或活动演示方案)进行试讲(或演示)。时间10分钟。
第五步:答辩。考官围绕考生试讲(或演示)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,考生答辩。时间5分钟左右。
第六步:评分。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,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。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《面试评分表》,经考官签字确认备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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